问题 | 厦门安置房怎么申请 |
释义 | 申请及安置按下列程序操作: 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持房管部门出具的代管信托房退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向市公房管理中心领取《厦门市代管信托房退管住户安置申请表》。 2、填表。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到退管房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确认实际居住情况。 3、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交安置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社区居委会确认盖章的《申请表》; (2)房管部门出具的代管信托房退管证明;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本办法安置条件中第(一)款规定允许共同申请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经济适用房具体如何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房具体按照这样的申购手续办理: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二、来穗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2份。 4、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5、婚姻证明: 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7、收入证明。 8、家庭财产证明。 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10、计生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 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 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 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 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本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 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21、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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