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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转让给我等于卖给我了吗
释义
    股东如果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下)给他人就是等于把公司卖了,部分转让就是把持有的部分股权卖给别人。
    两种形式都可以,可以按股数计算,也可以按照百分比计算,但不管哪种计算方式,都会同时附带另一种的换算(比如要转让N股,占公司总股权比例的X%)
    不是一个概念,但有联系。经营权一般由实际经营者掌握(比如总经理),控制权归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大股东可以自己经营公司,也可以聘请他人经营公司,即归根结底,经营权的最终控制者仍属于大股东(但是也有例外),除了这两个外还有其他权,由于分类方式不同,无法一并列举。
    有控制权就可能有经营权了,一般持股达51%以上可以拥有控制权、经营权。
    一、企业实际控制人如何认定?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如下: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依据证监会发布的《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同时该使用意见也给出了公司控制权认定的思路: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依据以上两个法规对公司控制权的解释,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是指通过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或者同时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公司挂名股东退出办法
    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挂名股东可以通过一下办法退出: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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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7: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