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合法的宗教活动必须符合的三个条件: 1、场所合法。宗教活动应当在经过政府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政府宗教事务所部门认可的场所进行; 2、主持活动的人员身份合法。宗教活动必须有宗教团体认定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 3、宗教活动内容合法。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