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的婚假在国家法定的婚假上增加7天,法条的婚假是3天,所以一共是10天。 如果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应另给予路程假。 根据公司的福利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约定超出10天的假期,但婚假不能少于10天或没有婚假。 在婚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常发放,且福利待遇不变。《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