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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上海办理居住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办理地点
    申请对象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已将本市住房出售或者经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但户口未迁出原住房的,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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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