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缴纳商标业务规费收费标准 |
释义 |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申请人依法向商标局缴纳的费用统称为“规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规定,商标注册业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国内注册费用的收取标准 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件 序号 业务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1 受理商标注册费 1000 限定本类10个商品和服务项目,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 2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3000 3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3000 4 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1000 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5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1000 6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2000 7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500 8 受理商标评审费 1500 9 商标异议费 1000 10 变更费 500 11 出据商标证明费 100 12 撤销商标费 1000 13 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 5000 14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300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注册规费,另一部分是财政部批准收取的手续费和翻译费。国际注册费用的计算较为复杂,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发出的《收费通知书》缴纳即可。 注意事项 商标局不受理申请人通过邮局汇款办理的商标注册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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