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销驾驶证后怎样处理 |
释义 | 1、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两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的处理时限是在一个星期之内。一般在此期间都会收到交警部门所下达的处罚通知和相应的说明。如果处罚人不再现场的,会按照送达处理。但是处罚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这个时候案件就会交由人民法院去处理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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