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与退休金有何联系? |
释义 | 城镇职工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与户口有关,但退休后与户口无关。养老保险遵循属地原则,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对于多地参保的情况,如果有一个地方缴费满10年,可在该地享受养老待遇;否则需转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领取手续。退休后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和调整,与户口所在地无关。 法律分析 在退休之前,凡是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户口是没有关系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是和户口有关系的,退休之后,不论个人缴费还是城镇职工,都和户口没有关系了。 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遵循的是属地原则,也就是说,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异地是不办理参保手续的,但是,如果参保人属于某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参保就不受户口限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如果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满十五年,就可以在单位参保所在地办理退休,而不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当参保人多地参保时,达到了退休年龄,首先应该在缴费满十年的最后一个参保地办理退休,但最后一个参保地缴费不足十年的,可以转移到上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各个参保地,缴费都不足十年的,应该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在参保人退休之后,根据国家规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关系,不再办理转移,不论户口迁移到哪里,仍然由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养老金,退休之后的调整,也按退休时参保地规定给予调整,而不是按户口所在地规定调整,医疗保险,也按退休前参保的医疗机构办理,享受参保地相关待遇。 退休金的领取地和户口是有关系的。 参保地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 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领取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 2、养老保险不在户籍所在地,多地参保且有一个地方满10年 只要有一个地方你已经累计缴纳社保满十年,便可在社保累计缴纳满15年并且退休后享受该城市的养老待遇。 3、多地参保且没有一个地方满10年 这个就比较惨,你就需要把养老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领取手续。 结语 养老保险的领取地与户口息息相关。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可以在该地办理领取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多个地方参保并其中一个地方满足十年缴纳条件,便可在退休后享受该地的养老待遇。然而,如果多地参保且没有一个地方满足十年缴纳条件,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领取手续。因此,在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地与户口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条 工人退休、 退职后, 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 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 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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