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法律客观: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人身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以下五项:(一)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二)健康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四)分红型保险;(五)万能型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