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 (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 (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行使。 一、行政诉讼和解后如何处理 除非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否则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当然也就不存在和解结案。除非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法院同意的,可以和解结案。 二、行政诉讼被告如何进行举证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程序合法。同时,程序合法也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行政程序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对此被告也要提供。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已经记载的事实或列入行政案件卷宗被行政主体采纳的事实。4.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我们知道,没有事实根据的自由裁量往往存在滥用职权问题,因此被告应提供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5.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向法庭提供大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外,还包括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三、怎样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建议: 一、立法机关根据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状况,通过对立法技术的研究,加强立法准确、精确的程度,以减少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判的对自由裁量权的启用。 二、法官平时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对立法精神和原则的理解和掌握,定期或不定期内举办案例研讨会。 三、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四、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从而有效的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五、各级人民法院时常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研究,健全和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促进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具体细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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