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缴纳执行费用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 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 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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