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辩护律师应与检察机关协商处理案件,但并非必须。协商的目的是为了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式,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辩护律师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起诉和控告,提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公诉机关应当接受。公诉机关应当审查起诉和控告书,对其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提出异议,并在合法范围内予以补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律师依法担任的辩护工作,应当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其他有关机关保持联系,协商处理案件,维护法律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依法独立行使辩护权利,对被告人利益负责。 总之,刑事辩护律师应该与检察机关协商处理案件,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律师也可以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