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就需要当事人提供实际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人民法院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的话,会准予夫妻离婚,并不会因为夫妻某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不作出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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