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应对离婚判决不服? |
释义 | 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请求上一级法院审理,保护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上诉要满足条件:合格的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期限、递交上诉状。 法律分析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地方各级法院根据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以撤销或变更该判决或裁定,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诉讼行为。 在上诉的形式要件中,当事人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 合格的上诉人:即原审的原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原审的原被告就是提起上诉的当事人。 2. 提起上诉的期限: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这表明,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就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期间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3. 上诉状的递交: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目的在于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撤销或者变更一审法院的裁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这一重要的诉讼活动,并采用书面形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以表示上诉的严肃性。 结语 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以撤销或变更该判决或裁定,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诉讼行为。在上诉的形式要件中,当事人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合格的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期限以及上诉状的递交。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就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期间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必须认真对待这一重要的诉讼活动,并采用书面形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以表示上诉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第一百六十六条提出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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