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都没下来怎么办 |
释义 |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但是房本还没发放下来,双方就因为感情破裂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这时候人民法院就很有可能会对房产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都需要办理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因此,房子的所有权归属,主要是根据房产证上的具体登记信息来进行确定的。只要双方尚未取得房本,就难以直接确定房子的具体所有权。因此,就算双方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审理的过程中,法院也不会对尚未取得房本的房产进行处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过后,当事人也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之后,向法院再次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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