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变更以后原来名下的车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户口变更以后原来名下的车怎么办理 车辆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程序: 1、将车辆开到原注册地车管所,进行检验并提取车辆档案以及车辆附加税档案; 2、将车辆开到现在所在城市,到当地附加税办公室落户车辆附加税; 3、带着车辆档案到所在地车管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转出手续办理: 1、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等)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2、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签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3、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转入手续办理: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车主本人; 2、转籍车辆档案; 3、原转籍地车辆管理所核发的临时号牌; 4、汽车安全监测报告; 5、机动车辆登记表; 6、车辆照片; 7、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流程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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