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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过户的注意事项具体有什么?
释义
    在二手房买卖时,应注意二手房过户的注意事项共有以下几点,具体如下: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是否在动迁红线内);
    6、房屋是否合法(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福利分房等);
    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选择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价等);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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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