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南顺大桥属于顺德区和南沙区共建项目,项目涉及的各种研究、论证、审批工作需要先报两区、两市逐级审查通过后再上报到省各主管部门审批,同时该桥位处于两条航道处,中间的圭沙岛为广州市规划确定的生态区,现场建设条件非常复杂,在此处建设桥梁难度较大,此种特大桥梁按规定需要进行桥梁建设的前期论证、评估、研究的事项较多,所以推进该项目前期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会更长一些,希望广大市民给予充分理解。 随着南顺大桥工可方案的不断深入,鉴于现场条件发生了改变,中点已不具备接入东新高速的条件,本项目不能实现容桂与南沙区高等级路网衔接的目的,未能充分体现两地之间路网对接的社会效益。从发展的角度,保留容桂东部与南沙高快速路网衔接的通道是必要的,目前,我区正在扩大研究范围,提出更加可行的通道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