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释义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义务是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检验并保管拒绝受领的标的物。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有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的义务有: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拓展延伸 买卖契约中的权益和责任 买卖契约中的权益和责任是指在买卖双方达成契约关系后,双方所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买方在买卖契约中享有选择权、知情权和合理期待权等权益,同时也承担支付货款、接收商品和保管商品的责任。卖方则享有收款权、履行商品交付义务和商品质量保证责任等权益,同时也承担商品交付、商品质量合格和不侵犯第三方权益等责任。买卖契约中的权益和责任是保障交易双方利益平衡的重要依据,双方应遵守契约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履行交付标的物和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而买受人则需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并及时检验。买卖契约中的权益和责任是保障双方利益平衡的重要依据,双方应遵守契约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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