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烟台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烟台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拟变更诊疗科目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三、烟台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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