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如下: 1、工伤认定未提交充分资料,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不予受理;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申请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高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九十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