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的情况包括材料不完整、超时、无劳动关系、超龄等。申请人可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的不视为工伤。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在5日内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如复议被拒,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包括了工伤认定提供的材料不完整、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者超过年龄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如下: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4.无明确用人单位的; 5.劳动者超龄的; 6.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怎么办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不予受理可以申请复议吗 申请不予受理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原因包括材料不完整、超时申请、无劳动关系、无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超龄以及伤情不属于工伤范围。当事人可选择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复议机关不受理,则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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