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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朋友经侦大队打电话传唤可以不去吗
释义
    劳动合同中餐补的取消是否合理,应根据劳动合同规定来决定。如果合同未规定餐补,公司取消是合理的;若合同明确约定餐补,公司无理由取消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合同履行、离职等方面的争议,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法律分析
    结论: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来决定。解析: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来决定。分两种情况: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公司给员工有餐补,那么公司随意取消也是合理的,由于法律上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餐补,劳动者若想用人单位提供餐补,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餐补,用人单位无理由又突然取消餐补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电话传唤引发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电话传唤是法律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及到个人权利和法律责任。当接到电话传唤时,被传唤人有义务按要求前往配合调查。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去,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如被视为妨碍公务、拒不执行法律程序等罪名。法律责任可能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此外,电话传唤也可能涉及到个人声誉和信用的影响,对职业和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被传唤人应该认真对待电话传唤,依法履行义务,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对于餐补的取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未规定公司应给予员工餐补,则公司取消是合理的,因为法律并未规定必须支付餐补。员工若想获得餐补,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餐补,而公司无正当理由突然取消,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因此,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法律,双方应遵守约定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同时,被传唤人在接到电话传唤时应积极配合调查,以免面临法律后果和声誉影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十二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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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6: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