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能鉴定出写的时间吗 |
释义 | 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确定借条书写时间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但无法准确判定。司法鉴定的文件形成时间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包括字迹书写时间、打印与印刷时间、物质材料生产时间等。申请司法鉴定需要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指定两名以上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并向委托人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分析 一、怎样确定借条的书写时间 1、如果需要确定借条书写的时间,可以通过司法鉴定中一些技术手段来确定借条可能或者是相对形成的时间,但不能够进行准确的判定。 2、所谓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形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等的总称。 3、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二、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2、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争议处理等。 3、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结语 司法鉴定是确定借条书写时间的一种方法,但无法准确判定。司法鉴定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确定文书的形成时间,包括字迹书写、打印、印刷和物质材料生产等方面。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人民法院负责统一组织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需提供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指定具备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借条的书写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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