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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近年来的直播间诈骗案件
释义
    本文讲述了直播间诈骗的判刑标准以及诈骗未遂的量刑问题。诈骗未遂以诈骗罪定罪,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是否为累犯等情况,会处以相应的刑罚,数额越大,刑罚越重。而对于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直播间诈骗的判刑要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是否为累犯等情况来决定。对于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网络诈骗未遂以诈骗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诈骗未遂如何量刑
    诈骗未遂以诈骗罪定罪,未遂者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处罚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语
    诈骗未遂的判刑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是否为累犯等。对诈骗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款;对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盗窃未遂的处罚也与盗窃罪类似,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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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5: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