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六个月内)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带有色眼镜,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一张。 2、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的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集体户口的居民提交集体户口卡片。通过网上预申请的申请人须持预受理条码于预约时间到达预约大厅“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示范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 国家工作人员 ,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六个月),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5、办理加急业务需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出境入境管理法 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