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的刑事犯罪案件由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释义 | 刑事案件发生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是一般原则。如果以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管辖更为合适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当今社会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针对或者利用网络的刑事犯罪案件越来越多,甚至很多网络犯罪的嫌疑人犯罪时根本不在国内。这种案件也应该有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针对或者利用网络的刑事犯罪案件,有以下8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1、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所在的地方,理论上有关数据存储在此。 2、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 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取有关信息,便于查明事实。 3、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 被侵入的事实发生地,便于查明事实。 4、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者所在地; 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管理者所在地,便于固定被侵入的事实。 5、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 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是数据的储存地。 6、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 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是犯罪行为发生痕迹留存的地方。 7、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 被害人被侵害时的所在地,相当于损害过程发生地。 8、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就是被害人损害后果发生地。 在原则之外,有关利用网络和在网络上的犯罪,根据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可以分别有8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表明,我们国家有关刑事责任追究方面的力度和决心只要发生了利用网络和针对网络的犯罪,总有一个地方的公安可以管着你!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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