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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师辱骂学生判几年
释义
    一、一般不会判刑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且是初犯的,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
    2、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岗位责任奖,并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扣除当事人半年岗位责任奖,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学生家长提出进行治疗,则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如车旅费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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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