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辱骂学生判几年 |
释义 | 一、一般不会判刑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且是初犯的,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 2、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岗位责任奖,并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扣除当事人半年岗位责任奖,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学生家长提出进行治疗,则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如车旅费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