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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地农民如何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失地农民成立的首要条件是政府征收了自己的承包地,从而导致自己失去部分土地或者全部失去土地。政府没有征收自己的承包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或者没有土地的农民不能认定为失地农民。政府如果是因城市建设需要,佂收了村集体土地,农民不被认定为失地农民合理吗?这肯定是合理的,征收集体的土地,征收补偿归集体所有,但个人不能以集体土地被征收为由说自己是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只针对农民个人的承包土地被国家征收。如果征收集体土地就要认定为失地农民的话,全村人都是失地农民了,全村人都可以买失地保险,这是不可能的,失地农民只针对政府征收农民个人的全部承包地或者部分承包地的情况。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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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