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健身房退卡的法律常识 |
释义 | 健身卡不能退卡的约定不属免责条款,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 消费者办卡时如发现商家售卡不退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提出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商家交涉,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协投诉,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 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 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 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 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退 货、更换、修理等质量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限自经营者 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 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 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商品或者服务 更换义务后,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质量担保责任 的有效期限自商品或者服务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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