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售必须经过其全体共有人同意吗 |
释义 | 多人共同共有房屋出售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未经共有人同意且事后不予追认的,共有人可以收回房权,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有效。 一、分割房产一方拒绝怎么办 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处理方式:共同共有的房屋分割需要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产权房的分割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分割,如果有共有人有约定或有其他重大事项的除外。并且,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二、妻子私自转让房屋可以否 妻子私自转卖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共有房屋析产如何理解 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按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是共有人都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 共同共有的房产若要转让,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任何一个共有人都不能擅自处分,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一些形成时间较久的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 如果共有人都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份额,应当认定这种共有为共同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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