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四川医疗保险卡在全省普遍使用。四川省个人账户可直接结算医院和药店。目前全省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医院464家、药店107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