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这就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30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