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对交警处罚有异议,怎么申请复议
释义
    这个对超速处罚有异议怎么处理,希望下面的内容对您有帮助,
    第一,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但是没有类似行政诉讼那样“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则法定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考虑到两种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
    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而实践中,有些明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为不知道行政复议案件的存在,没能够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丧失了陈述、申辩、举证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最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且,等到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利害关系人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并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被法院判决推翻,则会使行政复议事实上失去意义,造成行政救济资源浪费。作为行政复议标的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权利人的存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复等案件材料中显而易见,前者如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后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相邻权人。直“接利害关系”是指1.民事侵权关系中的各当事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受害人。2.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如前面提到的工伤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前面两种情况可以统称为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3.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如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该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
    第四,向何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15: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