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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查起诉阶段时间
释义
    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后,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这个阶段要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期限要求: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一般的案件在一个半月的期限内可以审查完毕。如果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仅限两次,每次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六个半月。审查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
    (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是否明确;
    (三)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公安机关移送的故意杀人案,检察院起诉时可能是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公安局认定的主犯,检察院起诉时可能是从犯。检察院如何起诉,不受公安机关的限制。
    (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及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检察院有权力向公安机关索要全部证据。
    (五)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审查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是否合法,有权力查处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
    (六)侦查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检察院有权力监督公安机关。
    (七)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八)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局移送的的放火罪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发现嫌疑人有精神病,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九)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检察院要找被害人谈话,讯问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十)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为超期羁押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十一)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查处公安机关违法侦查行为。
    (十二)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备;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监督政府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情况,防止政府侵吞犯罪嫌疑人的财产。重庆检察院如果认真履行这一职责,就不会发生几十亿的民间资产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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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