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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祸工伤赔偿和车险理赔可以重复吗
释义
    车祸工伤赔偿和车险理赔可以重复,也就是说职工因本单位以外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被认定为工伤的,享有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双重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可以知道,职工遭受本单位以外的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交通事故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外,是可以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一、工人在工厂内死亡赔偿吗
    职工在工厂内死亡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情形,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而造成职工受伤或死亡的,还可以向用人单位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二、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认定为工伤吗
    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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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2: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