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 在浙江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就近的派出所提出异地办理申请。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