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属税务局领发票有限制吗 |
释义 | 税务局领发票有限制,个体工商户每个月只能领25份定额发票。法律规定,个体营业执照如果要领用相关发票的,税务部门对发票用量及每张发票能开具的金额都进行了限制。 一、注册完公司后还要做哪些 注册完公司后还需要做好以下事项: 1、报税。 公司注册下来首先是报税企业需要申报的税种包括个税:根据规定,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并根据实际发放的工资申报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为月度(季度)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 2、刻章。 公章是公司的主要标志之一。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后,还要需要刻章,在刻公司印章的时候,需先到辖区的公安局进行刻章备案,不然刻公章的部门是会拒绝刻印的。只有办好刻章备案之后到公安局制定的刻章店进行刻章,公司的印章主要有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3、开办银行账户。 公司注册登记之后,还要到银行去办理公司账户,至于办理哪家银行的账户,根据公司住所或者营业的便利性来选择。 4、购发票。 发票是公司经营活动中必备的财会凭证,但是发票不是想领就能领的。在领用发票前,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不然税务机关不会提供发票。 5、办理后置审批。 虽然现在为了方便公司登记,进行了商事改革,很多后置审批的项目变为前置审批,但是需要进行后置审批的还需要进行审批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二、现在去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都要带什么资料 税务局开票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三、个体户开增值税发票和个人开有哪些区别 个体户和自然人开增值税发票的区别: 1、个体户向国税局申请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时自行开具。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国税局按照征收率一般是3%申请代开,代开时需预缴相应的增值税款同时需要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种; 2、自然人不能领用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率3%,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同时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种和个人所得税。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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