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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找不到人能起诉离婚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 怎么离婚 ?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 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 法院起诉离婚 。 对于这种找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 立案 。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 证据 ,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 诉讼 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
    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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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