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子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1、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 教育费附加 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4、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出租房子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 缴纳营业税 税额的2%来收; 5、 个人所得税 的应纳税额就是 应纳税所得额 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 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 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