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去世,如何处理?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及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时,应先划出一半给生存一方,剩下的一半才是死亡一方的个人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等。而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一、一方去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1、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死亡一方的遗产,而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为死亡一方的个人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2、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是,在一方去世时,应先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为死亡一方的个人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先分配给配偶一半,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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