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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释义
    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义: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组织建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出租的住房。
    1、服务人群: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
    2、产品特点:小户型(70平米以下)、租金较低(租金比同质量的市场租金低)。
    3、供给特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人民政府同意并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利用存量和存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拓展资料:
    建议强调要坚持政府组织,多方参与。强化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组织引导,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人口净流入城市和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的县优先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缓解城市化和产业人口大量导入带来的住房供需矛盾;其他市县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重点是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城镇功能和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和生活便利的需要,科学谋划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布局,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规模,促进供需平衡、产城融合。
    保护对象: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第二条 基础制度
    (一)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五)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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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7: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