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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审理已撤诉的案件
释义
    已撤诉的案件可再次起诉,但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受理。原告撤诉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离婚案件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院会处理行政诉讼、仲裁申请、其他机关处理争议、无管辖权案件、已生效案件再审申请,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的案件不受理,离婚案件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不受理。
    法律分析
    已撤诉的案件还能再起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是不受理的。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结语
    案件撤诉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但如果构成重复起诉则不受理。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将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等。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再次起诉时,需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除外。对于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期限内提起诉讼将不予受理。对于不准离婚或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若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起诉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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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