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后撤诉了能再仲裁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仲裁后撤诉了能再仲裁吗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撤诉,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当事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员会可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当事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撤回仲裁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谓撤回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仲裁申请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请,不再请求仲裁庭对该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行为。 撤回仲裁可以包括两种情况: (一)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即仲裁委员会会受理仲裁申请事情后,仲裁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形: 1、申请仲裁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其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申请人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组庭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撤销案件的决定由本会作出;组庭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撤销案件的决定由仲裁庭作出。 3、组庭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本会退回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部分案件处理费;组庭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会根据实际情况退回部分预收的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二)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基于仲裁申请人的某种行为,仲裁庭推定其有撤回仲裁申请的意思,从而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形: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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