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让与担保合同的构成条件 |
释义 | 一、什么是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当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让与担保权的设定人,债权人是让与担保权的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让与担保合同的构成条件 让与担保的构成,要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合同的约定,债务人负有现实债务或者未来债务; 2、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物或者其他权利转让在债权人名下; 3、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将担保物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反之,债权人有权就该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影响让与担保效力的因素 让与担保设定后,其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关系到当事人各自利益,并影响到担保目的实现。一般来讲,影响让与担保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 1、主债权无效。让与担保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故应以主债权有效存在为前提。这与典型担保物权相同,具有从属性特点。若担保设定后,主债权归于无效或未发生,则让与担保也归于无效。 2、主体不合法。担保设定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法,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标的物不合法。设定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法律所限制流通或禁止流通之物时,担保合同会归于无效。 4、登记与否。对于不动产和其他特殊财产,一般依法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其他因素。如对于国有资产设定让与担保,因其涉及所有权移转问题,无异于财产的买卖,故依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设定之前应报国资局批准,未经批准的,将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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