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能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
释义 | 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只是不执行合伙事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伙企业分成多少种 合伙企业分以下三种: 1、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少两个合伙人,合伙人员没有上限;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般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如会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人。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得有以下几种: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退伙之后产生的债务如何承担 退伙后根据其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事项引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取回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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