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甲方:××××公司(用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乙方:×××,系受害人×××之××(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 居民身份证 号码: 甲方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于××××年××月××日生,供养亲属情况: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工伤保险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赔偿乙方 丧葬补助金 ×××元;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元; 3、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元; 4、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元。 上述 1、 2、 3、4项合计人民币×××元; 4、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5、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