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有错误的,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提出抗诉。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对于检察院的抗诉期限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抗诉分两种情况,分别是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在民事案件中,抗诉无期限的限制。因为那是检察院的事情随时发现错案随时都可以提出让人民法院改正。但是依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成为抗诉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未到法院申请再审,直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检察院一律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