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要约发出后怎么撤回?
释义
    要约发出后想要撤回的处理方式是: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般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一、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一、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三、订立合同经过的步骤
    一、要约
    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
    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2 1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