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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能拒绝收房
释义
    法律分析: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如下,没有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没有任何原因就延迟交楼,在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没有得到批准,开发商就对房屋结构和约定的配套环境进行改变的。开发商经批准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但没有经过购房者认可的等等。
    一、请问购房者能拒绝交房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购房者能拒绝收房:
    1、开发商未取得相关证件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二、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拒绝收房的情况:
    1、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2、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
    3、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在买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4、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
    三、出现哪些问题可要求退房
    合同退房可以解除以下问题:
    1、面积误差超过3%;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
    4、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
    5、开发商改变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
    6、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7、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给予合理期限后仍未交房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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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9:37:33